核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為紅沿河核電廠的業主及營運單位,建立了系統、嚴謹、完善的核安全管理制度。
核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和運作過程中堅持“管生產必須管安全”
的原則,按照責任和權力相匹配的要求,落實核安全管理職責各項分工。
核安全管理的范圍包括日常管理、大修管理、安全文化培育、
核安全獨立監督、質保監督、應急管理、輻射防護、設備管理、工程改造、技術管理、經驗反饋、防人因管理、培訓管理、國際交流、外部評估、與國家監督部門坦誠交流、公眾溝通等。
核安全控制過程堅持“一次把事情做好”核心價值觀和“風險導向、縱深防御、主動預防、保守決策”控制原則。
二、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建立了嚴謹的程序體系。程序體系分為三層:綱領程序、管理執行程序、技術支持程序/技術規程標準。詳見核安全管理程序體系圖。
核安全管理程序體系
三、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建立了完備的組織機構。組織機構分為三層:決策層、協調層、執行層,詳見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。
(1)決策層:主要包括總經理部成員,由電廠核安全委員會、經驗反饋委員會、工程技術委員會等組成。其中,電廠核安全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安全決策機構,對所有的安全管理事務統一協調管理。
(2)協調層:由副總工程師、部門經理等組成,負責提供良好的支持與服務,確保核安全相關活動所需的各類資源與服務得到有效保證。
(3)執行層:由運行部門、維修部門、技術部門、監督部門的各執行專業、計劃工程師、準備工程師、工作負責人、運行人員、安全技術顧問、工業安全工程師、輻射防護工程師、質保獨立監查員等組成,貫徹執行/監督電廠的各類安全制度。
安全總監受總經理部分管領導的委托,承擔電廠各項生產活動的核安全監管。安全技術顧問(STA)專職負責機組運行與事故工況期間獨立的核安全監督和評價。
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